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现就购房资格审核工作机制调整通知如下:
自2019年9月1日起,自行成交的存量房购房资格申请、购房资格复核实行全城通办,购房人可至任一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购房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办理调整为市区联办,即区级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核复审工作。复核申请人可至任一区交易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再设置窗口受理复核申请业务。
为保证工作顺利过渡,市政务服务中心购房资格复核窗口与各区交易服务窗口并行两周,过渡期后政务中心购房资格复核窗口不再保留。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