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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核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北京天时佳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3-21 15:24:31 点击数:6773

1、家庭类别:

a.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b.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

c.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家庭;

d.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e.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f.港澳台家庭;

g.外籍家庭。

2、申请核验人:指申请购房家庭中符合在京购房条件的家庭成员。

a.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记载的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个人请填写国家或地区。

b.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四种情况。

3、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4、家庭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指家庭成员名下独自拥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成套住房的套数。
a.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屋产权的住房和已完成网上签约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
b.非同一居民家庭的2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的,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

5、申请购房人:指通过资格核验后,实际签约的家庭成员。

6、申请家庭应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人信息。有关部门可能就相关事宜向申请家庭进行告知或通知,因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无效,致使告知或通知无法送达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

7、申请家庭应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注销网签信息,撤销登记,限制在京购房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